广州民政局原副巡视员行贿受贿获刑11年

2013年09月15日03:2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昨日,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巡视员易家顺行贿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在2009年前后,其利用职务便利,向下属多个机关食堂推荐供应商,从而收受某果蔬贸易公司负责人贿赂20万元。另外,其从2007年进入民政系统后,为了获得职务升迁向原局长李治臻行贿包括人民币、美金、加币等在内的共计价值80多万元的现金财物。在2012年的“三打”期间,易家顺与原局长李治臻等人先后落马,形成民政系统窝案。法庭最终以行贿罪和受贿罪对易家顺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财产2万元,此前扣押的赃款20万元也一并没收上缴国库。对于是否上诉,易家顺表示要与律师商量后决定。

(原标题:穗民政局原副巡视员行贿受贿一审获刑11年)

(编辑: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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